厦门市影视拍摄“一站式”服务平台正式启动  第1张

趣闻坊网讯 近年来,厦门市以举办金鸡百花电影节为契机,大力实施“以节促产、以节促城”发展战略,全力打造电影之城、影视之都。“金鸡奖”落户厦门五年来,厦门市影视企业快速聚集,现有2400余家,是落户前一年度的四倍,其中规模以上影视企业100多家,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超过200亿元,影视产业聚集发展效应不断凸显。秉承“全域影城”发展思路,厦门依托城市优美的自然环境、深厚的人文底蕴及四季适宜外景拍摄的“全天候无时差”气候优势,每年吸引上百个影视剧组来厦取景拍摄,是国内公认的“天然摄影棚”和“最佳取景地”。《开端》《三大队》《一闪一闪亮星星》《中国乒乓之绝地反击》等精品力作,都在厦门取景拍摄、制作。

厦门市影视拍摄“一站式”服务平台正式启动  第2张

为了更好地服务保障影视剧组在厦拍摄,营造更优越的影视业发展环境,近日,厦门市隆重推出《厦门市关于规范和优化影视剧组拍摄服务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健全协调服务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一站式”协拍服务平台,成立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落实全市影视拍摄服务工作。

在影服中心设立剧组拍摄服务窗口。影服中心作为全市影视剧组拍摄专业服务平台,统筹建立全市拍摄服务供应商资源库,为来厦剧组做好信息报备、拍摄协调服务、政策服务和产业招商对接服务。

一次报备、全市通用。影服中心为来厦剧组提供报备服务,一次报备、全市通用。剧组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进行报备,简便易行。

简化公共资源协调服务流程。剧组可根据拍摄需求,提前通过影服中心申请协调公共资源。全市各区各部门将依法依规、积极主动提供拍摄便利。

一系列举措的推出实现了来厦剧组拍摄服务需求的全面统筹,实现厦门影视产业的资源聚集与服务效能最优,全力支持影视作品在厦创作生产。

随着厦门市影视拍摄“一站式”服务平台的正式启动,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前景愈发广阔。未来也将持续优化服务机制,致力于提升服务质量,为影视剧组提供更为周到的服务。同时积极推动科技与影视业的深度融合,大力引进和应用数字影视制作技术,力求为影视剧组提供更精进、更专业、更高效的服务。

美丽鹭岛热烈地欢迎全国影视剧组来厦开展摄制活动,期待您的到来。

附:厦门市影视剧组拍摄服务指南

为优化影视剧组在厦拍摄服务环境,根据《厦门市关于规范和优化影视剧组拍摄服务的若干措施》,制定《厦门市影视剧组拍摄服务指南》。

一、适用对象

在厦开展摄制活动的影视剧组,包含电影、电视剧、网络大电影、网络连续剧、综艺节目微短剧、广告、短片等剧组。

二、服务窗口

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作为全市影视剧组拍摄专业服务平台,负责建立全市拍摄服务资源库,为来厦剧组做好信息报备、拍摄协调服务、政策服务和产业招商对接服务,促进更多剧组来厦拍摄、制作。

线上服务窗口:“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xmfilm@xmcmg.com。

线下服务窗口: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32号A6栋一楼大厅。

服务电话:0592-6106028。

三、建立厦门市影视拍摄服务资源库

鼓励全市企业、商户及居民加入影视拍摄服务资源库,为剧组提供拍摄场景、外联服务、器材、影棚、车辆、餐饮、住宿、耗材、道具、服装、群演等拍摄服务资源。

四、剧组信息报备服务

剧组进行拍摄报备登记后取得“厦门市影视拍摄报备服务回执单”。一次报备、全市通用。

(一)服务要求

1.报备剧组信息完整、真实。

2.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拍摄许可证明材料;如符合重大、重点项目条件的,须补充提交相关说明资料。

(二)报备材料

1.《影视剧组在厦拍摄报备单》。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简介。

4.项目立项、备案审批通过证明材料。

5.剧组安全生产及文明拍摄承诺书。

(三)服务流程

1.材料递交:影视拍摄剧组可通过“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填报《影视剧组在厦拍摄报备单》,并连同其他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报送至影服中心。报备时间:剧组开机前。

2.受理:剧组完成拍摄报备后取得“厦门市影视拍摄报备服务回执单”。剧组凭回执单在厦开展摄制活动。

五、公共资源拍摄协调服务

剧组取得“厦门市影视拍摄报备服务回执单”后,可根据实际需求申请公共资源拍摄协调服务。

(一)申请材料

1.公共资源拍摄协调申请表。

2.需协调的事项明细。

(二)服务流程

1.材料递交:已取得“厦门市影视拍摄报备服务回执单”的剧组通过“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填报《公共资源拍摄协调申请表》,并连同其他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报送至影服中心。

2.受理:影服中心受理申请,根据需求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经取得许可后,经报市电影局、文旅局复核后,开具“协拍函”。

3.协拍服务:由影服中心对剧组拍摄进行协调对接服务,资源所属部门依法依规为剧组拍摄提供便利服务。区属公共资源协拍,由区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影服中心协助对接服务。

(三)服务提示

剧组在厦开展摄制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在摄制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护、防护措施;应当遵守厦门市有关城市管理、文明创建、公共设施、道路交通安全等管理规定,接受监督,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市容市貌,自觉保护公共设施不收损害。对损毁的公共设施应按市场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