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拟取消“公摊面积”,专家:对保障购房者权益具有积极作用_百度...
1、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称“内蒙古住建厅”)8月24日消息,内蒙古住建厅近期答复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王凤华委员《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 的提案》称:“我厅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需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2、在朱海龙看来,内蒙古住建厅将取消“公摊面积”列为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这一举措,将有助于促进官方层面对取消“公摊面积”议题的可行性、操作难度等进行综合评估,对推动国家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具有极大的促进意义。
3、在对王凤华《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的回复中,内蒙古住建厅称,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需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目前业界对于是否应该取消“公摊面积”仍有争议,有专家建议各地更好调查公摊面积情况,也有人认为取消公摊面积没有意义。
4、首先是应该以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取消公用池区的提案列为近期急需修改的立法项目,并上报住建部。-乡村发展。
公摊面积话题持续发酵,专家:关键在于让百姓买房买得清清楚楚,你同意吗...
我同意业主买房应该清清楚楚,公摊面积也关系到广大购房者的利益 公摊面积的存在有其不合理的地方,确实应该好好规范,并且有关部门应该做深入思考跟研究,主要是利好百姓的政策,都应该予以通过。很多公摊面积取消之后面临的难题,都可以得到妥善解决。
我认为未来政策还是会倾向于取消公摊面积,因为这是群众不变的呼声,早晚都会被正视。公摊面积的存在是很多购房者心中的一根刺,可购房者对此又无能为力,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购买的房屋面积严重缩水,而呼吁取消公摊面积的声音一直都存在,只是没有引起重视。取消公摊面积或给消费者埋下坑!公摊面积受争议。
内蒙古住建厅在答复中称,目前,全国在商品住宅的交易和确权中普遍以共有建筑面积为标准,公摊面积确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广大购房者对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的合理性、准确性缺乏专业了解,也不能直观地了解实际套内面积,且公摊面积因项目不同存在差异,造成消费者的质疑和矛盾纠纷。
公摊面积业主有使用权吗
公摊面积业主有使用权。公摊面积指的是整栋楼的公共建筑面积,如公共门厅、过道、楼梯、电梯井等公共建筑面积,平均分摊到每个套商品房中。从法律上来说,这些公用面积的产权属于整栋楼的住户,即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享有共同占有、使用的权利。
法律分析:公摊面积业主有权使用。公摊面积,摊的是公共面积或公共场所。类似楼道,电梯等等。业主可以正常使用,但不能侵占。商品房公摊面积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公摊面积是不允许私自侵占的。
公摊面积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也属于全体业主,有权共同占有、使用和享受公摊面积所提供的公共设施和服务。不管是第三方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使用,都要得到全体业主的同意和共识。
每层楼的公用面积也就是指公摊面积,公摊面积的使用权属于全层业主。在房屋条例中有规定:公摊面积供业主集体使用,它属于全体业主共同享有、使用的权利。所以无论第三方对公摊面积进行营利性或非营利性使用,都应当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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