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能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范围是

标的证券是投资者融入资金可买入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可对投资者融出的证券。《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

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_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修订  第1张

融资融券账户按照规定只可以买入融资标的证券。2013年9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满足融资融券业务发展需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范围。

融资融券账户中进行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时不得超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投资者应在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发出的超出证券公司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的交易指令,证券公司有权拒绝执行。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或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名单。

【2】对于主板市场,股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实施细则的深圳细则

1、为规范融资融券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维护市场秩序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保护投资者权益,本细则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制定。融资融券即投资者向会员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卖出。2 融资融券交易仅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细则未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遵循《交易规则》和交易所其他规定。

2、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3、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_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修订  第2张

4、为进一步加强对两融业务的风险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经证监会批准,对融资融券细则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投资者在融券卖出后,需从次一交易日起方可偿还相关融券负债。市场人士表示,这意味着“融券卖出+还券”的交易闭环从此前的T+0变为T+1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修订了哪些方面

1、第一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为了规范融资融券行为,制定本细则,依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交易所相关规则。 第三条:所有在本所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融资融券交易,除本细则特别说明外,均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

2、业务管理: 确立了融资融券的定义,会员需具备相关资格并提交证监会批准文件、业务实施方案等材料。交易权限实行管理,会员需为客户提供相关账户并备案。 业务流程: 包括客户申请权限、账户开立和备案、融资融券合同签订、保证金和担保物管理等。会员需监控客户的交易行为,确保风险控制。

3、按照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上交所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

4、年11月25日,中国证监会批准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融资融券交易新规定,即《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有的试点实施细则被同时废止,以适应新的交易规则和市场发展需求。根据新细则,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范围有所调整。

5、晚间,证监会发文介绍,沪深交易所修订的《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正式颁布,同时责成交易所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范围,大幅优化融资融券交易机制。一是取消了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的统一限制,由证券公司根据客户资信、抵质押品质量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自主与客户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

本次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规定如何计算维持...

1、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其他担保物价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2、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投资者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证券公司应当对投资者提交的担保物进行整体监控,并计算其维持担保比例。

3、在本所上市的符合《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a股股票,按照加权评价指数由大到小排序。加权评价指数的计算方法如下:加权评价指数=2(该股票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流通市值/沪深股市a股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流通市值)(该股票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成交金额/沪深股市a股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成交金额)。

4、《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均规定维持担保比例的基本标准,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同时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在不低于上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投资者资信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维持担保比例的最低标准。

5、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十五条进行修订,明确规定投资者在融券卖出后,需从次一交易日起方可偿还相关融券负债。与此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布通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13条进行修订。

6、融资融券交易仅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细则未规定的,遵循《交易规则》和交易所其他规定。业务流程 1 会员申请权限需提交证监会批准文件、业务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以及相关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2 会员须通过专用席位进行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需选定一家会员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